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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如何办理

来源:临港注册公司  时间:2018-03-01 09:08:57

  进出口经营权应该怎么样办理?如何才能顺利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呢?小编把整理好的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流程与材料

  一、进出口备案申请的条件

  无论在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经营范围里必须有进出口业务内容才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

  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只要这句话即可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无论是在注册外贸公司还是注册普通的有限公司,只要经营范围里有进出业务内容就能申请进出口备案。如果公司经营范围里没有这一条,那么则需要先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再申请。

  二、进出口备案申请流程

  1、外经委备案

  2、海外备案

  3、外汇登记

  4、检验检疫备案

  5、电子口岸登记

  6、出口退税登记

  三、进出口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6、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与操作员身份证与照片

  8、其它材料

  需注意的是,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企业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则必须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进出口备案所需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

  加工区的出口退税规定

  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监控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报关单“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退(免)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时间要求: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3、如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应于批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提供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中标证明通知书、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等。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 ×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 -------------------------------------×退税率

  税额 (1+征收率)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步骤

  1、在外经委办理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2、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进行海关登记

  4、办理电子口岸卡

  5、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6、商品的检验检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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