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变更、复核的办理规程、需要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局窗口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业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鲁卫法监字〔2013〕2号 《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
三、办理规程
流程图及办理时限
见附录A。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⑵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任命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⑷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标明面积、尺寸、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A4纸张打印);
⑸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领导组织(A4纸张打印);
⑺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可书(限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
⑻卫生设施清单;
⑼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⑽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
⑾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